各区生态环境局、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、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(沪府规〔2019〕24号)的有关规定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2024年3月29日
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,支持集成电路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、先进制造工艺研发、生产能力升级,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意见。
一、实施范围
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制造(C3973)及为其配套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(C3985)、集成电路设备制造(C3562)等行业的建设项目,其他纳入本市集成电路重点支持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可以参照